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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子科技:上海矩子科技股分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分计划的通告利记·sbobet注

发布时间:2024-09-12 22:42:57 丨 浏览次数:6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8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19,230,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5%;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方案未获内部审批程序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利记·sbobet注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8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30,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5%;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30,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65%,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8元/股进行测算,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15,3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2%,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86,454.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2,618.26万元,流动资产为154,809.27万元,负债总额为23,756.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12.74%。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31,617.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49.05万元,保持稳健增长(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5%、24.60%、25.84%。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4年9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杨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提议人杨勇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利记·sbobet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24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方案未获内部审批程序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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